近日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意见。据了解,该文件与1994年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对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了全国统一,进而有利于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夯实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预售款迎来新规定
在部分房企事件之后,部分地方政府对于预售资金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上述文件将对这些行为进行矫正,有利于帮助一些资金面临困难的房企缓解资金流状况。
据了解,最新文件明确,项目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均需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施工款等相关支出。
而对于预售款的拨付进度,文件明确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来进行,具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同时,新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商业银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住建部门做好对账。
中泰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周岳表示,从预售资金监管来看,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意味着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各地区基本施行“一城一策”的思路,即各地区基本会出台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导致各地预售资金的管理方式差异较大。
有分析指出,上述规定有利于改善此前各地监管部门对于监管账户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督促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的监管职责。
利好政策频出
近期,房地产行业接连迎利好。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银行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的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国信证券认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在最初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推出时已有所铺垫,本次正式文件出台一定程度上传递态度加强信心,保障房贷款发放可能更加积极。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标准若参考上海配建不低于15%的规定,将边际利好开发相关商品房项目的房企。
首创证券表示,在稳增长的大背景下,政策释放力度将逐级强化,不排除非热点城市打破以往过度调控的枷锁,后续行业基本面有望伴随政策的逐步改善而迎来复苏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在当前各地政府“保交楼”压力较大、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下,这一全国性的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有利于引导地方“保交楼”的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资金压力的问题,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从实质上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亦有利于打通资金的循环使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业内人士指出,允许房企在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可自由提取使用超出额度的资金,将有助于提升房企资金的流动性,推动其稳健发展。若能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灵活性,将成为行业基本面改善和投资者信心提振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