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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信托财产查询试点10月1日起在沪施行!
发布时间:2021-09-28|发布人:管理员

我国信托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正在日臻完善。

9月26日,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酝酿多年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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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意见》,上海市各相关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当查询相关财产是否已为信托财产,并在查询前获得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且严格管理和运用查询结果。

据悉,目前68家信托公司都完成了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而此次参与信托财产查询的试点机构为,上海市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维护资产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制度与功能建设的内涵。

信托财产查询六步走

中国信登公布的《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操作指引》中指出,首先,试点机构使用信托财产信息查询服务,应登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

第一步,在登录平台前,需至中国信登或中国信登指定代理开户机构开通信托受益权账户,同时需开通投资者综合服务。

第二步,登录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时,选择信托受益权账户登录,应激活管理员用户,随后可进行密码修改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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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管理员用户创建普通用户,并授权普通用户“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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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普通用户登录“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 后,选择“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模块。

第五步,填写所需查询财产的相关信息:【财产类型】选择“不动产”,需填写【财产权属登记证书号码】;【财产类型】选择“未上市公司股权”,需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

第六步,阅读“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承诺书”,点击同意后得到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下载)。

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常见问题解答(FAQ)

01.信托财产查询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试点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 

02.“财产所有人”是指哪些?

答:“财产所有人”是指拥有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03.对于试点机构相关业务有哪些建议?

答:为防止恶意查询并保护查询信息的安全,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制度管控:一是明确查询信托财产是基于真实业务需求;二是在查询前须获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同意;三是严格限定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四是强化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托财产查询结果或将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用于不正当目的有关人员的问责措施。 

04.信托登记与其他信息矛盾吗?

答:不会。信托登记信息所登记的是已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息;而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并不能反映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并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05.查询授权书是否有规定格式?

答:试点金融机构可以自身业务实际自行制定查询授权书文本,也可参考以下查询授权书模板(详见中国信登官网—公示公告—业务公告—关于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的公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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